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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2 08: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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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经办
一、工伤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工伤职工确实居住在异地需要异地就医治疗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二、工伤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三、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工伤医疗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实际产生医疗费用。
2.办理工伤康复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3)实际产生康复费用。
3.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工伤康复;
(2)实际住院治疗。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迹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须提供)。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四、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职工;
2.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去外地治疗的;
3.工伤职工实际产生了交通、食宿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3.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六、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
3.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七、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2.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应符合以下条件: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九、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2.工亡职工亲属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职工工伤复发,因伤情变化复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改变的;
2.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一、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已有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
2.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用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变化。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二、工伤保险待遇停发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
1.办理工伤职工本人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死亡的;
(5)失踪的;
(6)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2.办理工亡职工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停发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失踪的;
(7)未通过资格认证的。
(二)申报材料: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申请表。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十三、工伤保险待遇恢复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线下办理。
(一)受理条件: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经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恢复申请表;
2.失踪撤销材料;
3.刑释材料。
(三)办理窗口:C8、C10。
(四)咨询电话:87288329
城乡居保业务经办
一、新参保人员参保登记
所需材料: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办理登记;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 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二、信息变更
所需材料:
1.变更身份证号码: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变更户籍地址:户口簿、身份证;
3.其他信息需变更:身份证;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三、待遇核算
受理条件:达到退休到龄的次月开始办理。
所需材料:身份证,社保卡(目前系统支持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卡)。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四、特殊身份认定
所需材料:身份证、相关特殊身份证件,如残疾证等。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五、居保关系转移
所需材料:
1.转出企保或居保:接收地的接收函、身份证;
2.转入企保或居保:转入审批表、身份证。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六、参保关系终止、终止支付
所需材料:死亡证明、出口定居证明等。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七、缴费补缴、中断申报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八、困难群体保费代缴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九、人员综合信息查询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办理窗口:各镇劳动保障所,政务大厅人社窗口C05、C06。
咨询电话:8728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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