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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经区编制管理机构审核、由政府财政经费保障,在公安机关勤务岗位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穿着辅警制式服装、佩带辅警标志。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勤务岗位辅助人员70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户籍不受限制,录用后根据岗位需求由分局统一调配。
三、招聘条件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劳动纠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通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4月8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节假日均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110大楼505室政治处(洪泽区洪泽湖大道98号);
3、初审时间:2020年4月9日-4月10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同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将电话通知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最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566599、15949192228。
五、公示和录用
通过笔试、面试人员,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的,对初步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到指定岗位工作。
六、工资待遇
首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2900元/月,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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