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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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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09: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24时起,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科学防控措施。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和扩散,现就我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武汉来洪泽、去过或途经武汉的人员应当主动到所在镇(街道)的村(居)委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各镇、街道在村(居)委会设登记点,公布登记点登记人员联系电话,明确专人值班负责,登记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未出现发热的人员,由镇村明确专人负责监督,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住所,驾驶车辆停放在家,并用消毒液清洗消毒。居家自我观察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并每天对住所进行消毒;如排查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及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由镇村明确专人,立即就近落实专车送至区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医院后,与医院做好交接手续,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对专车及时消毒,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要陪同服务。对拒不配合居家观察、拒不到医院就诊的,群众有权举报,镇村做好过细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居家隔离和送医治疗落实到位。
二、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每天组织仔细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委要督促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劝导患者及时就近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区文旅局、公安分局要督促各旅行社和酒店规范流程,对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等疫区旅客,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报告,镇(街道)要安排专人登记排查并及时上报区指挥部。
三、区商务局要督促各类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开展必要消毒,服务人员须佩戴口罩,并坚持规范洗手,加强监督、巡查;区文旅局、公安分局要督促各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健身场馆等暂行闭馆,暂停各类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影剧院、KTV、网吧、茶(饮)吧、棋牌室、洗浴场所、实体书店、景区和儿童游乐场所暂停运营,并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紧急叫停农村餐饮帮办服务、取消餐饮业2桌以上聚餐;区宗教局要督促宗教场所暂停大型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确定;区教体局要督促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立即暂停线下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尤其是农贸市场、商场、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管理。
四、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组织、不参加群体性聚餐聚会等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镇(街道)、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清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公告翻印张贴,并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保证广大群众知晓。
特此通告。
洪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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