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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日报)日前,记者从《淮安市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办法》,指导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据了解,《办法》于2021年10月29日在市政府八届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源头减量、分类利用、备案管理、运输监管、特许经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标准、要求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扶持政策。《办法》要求,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通讯员 丁海文 马宁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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