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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质量发展形势的变化,保证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3年3月28日,市政府依据《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8号)相关规定,制定印发了《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淮政发〔2013〕50号),设立了淮安市市长质量奖。该奖自设立以来,一直代表我市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截至目前,已开展评审10届,共有苏盐井神、今世缘酒业等19家企业(组织)获此殊荣,在全市树立了质量标杆,营造了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020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批准,江苏省质量奖正式更名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同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在承办主体、奖项名称、授奖范围、奖项数量、表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同时废止了原《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质量发展形势的变化,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原《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办法》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重点在增加获奖组织(提名奖)数量、修改评审程序(增加陈述答辩环节)等方面进行修订。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参照《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格式,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重点内容如下:
1、淮安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提升成绩显著、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淮安市市长质量奖”和“淮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2个。上述获奖数可以少额或者空缺。
2、申报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在淮安市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②符合国家、江苏省和我市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③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四是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④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⑤获得过淮安市质量管理奖或者县(区)长质量奖;
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者官方通报。
3、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发布信息、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布等环节。
4、市政府对获得“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淮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淮安市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再次申报获得“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授予奖牌,不授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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