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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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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09: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现城市布局优化、人居环境改善、产业升级增效、文化记忆延续,促进城市能级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现就《实施意见(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创新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试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共六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更新重点和类型、实施路径、相关政策、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蓝图,以发展更有活力的城市经济、创造更加包容的社会体系、打造更可持续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推进城市功能结构调整、区域治理和谐、生态环境修复,实现“美丽淮安”的建设愿景。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规划引领,品质为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区治理,持续长效的原则。
(三)更新重点和类型。以建成年代较久、房屋质量较差、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产业布局不合理、整体风貌差的老旧住区(城中村)、老旧厂区、老旧街区为更新重点。更新类型分保护传承、优化改造和建新提升等三类。
(四)实施路径。一是编制更新规划。规定各县(区)建立城市更新信息化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改造项目储备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更新单元配置要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更新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明确更新主体。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实施,鼓励社会投资人、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对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市级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与社会投资人组成的更新联合体会同各区共同实施。三是确定更新单元。规定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进行更新单元评估,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四是审核更新方案。规定实施主体负责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经属地政府审核后,报市中心城市建设暨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涉及跨区域、市级重大工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由属地政府报市中心城市建设暨城市更新工作指挥部审核;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是探索试点先行。规定在启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同时,各县(区)遴选一个或多个相邻的更新单元作为试点项目,采取“一案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通过探索创新、系统磨合、总结集成,为城市更新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六是组织项目验收。规定实施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并组织建设;各县(区)政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实施主体完成相关设施移交、运营管理等工作,履行协议约定。
(五)相关政策。规定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中,政府在规划管控、用途调整、土地供应、补偿安置、资金筹集、税费减免、行政审批、资产登记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
(六)组织保障。明确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长效管理、督导评估、舆论引导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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