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举报奖励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 从即日起,发现有近14天有湖北生活、工作、旅行史的回洪人员,没有配合属地开展居家医学观察、擅自离家的,经查实属首次报告的有价值线索,给予2000元奖励。
2. 从即日起,发现有近14天从湖北来洪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没有主动到所在镇(街道)、园区及村居登记的,经查实属首次报告的有价值线索,给予2000元奖励。
3.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转至相关镇(街道)、园区核实。
4.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任何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洪泽区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举报受理电话:0517-87566690。
特此公告。
洪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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